1930年秋,中共豫中特委令尉氏县委再次组织张市镇一带的农民暴动,组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七军,但很快遭到国民党军警的血腥镇压。周廷云与组织失去联系,被迫转移到农村教书。周廷云白天教书,夜晚为大家宣讲革命道理。
1938年2月,周廷云被选送到陕北公学学习,后转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其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春,受中共党组织派遣,周廷云回到家乡尉氏县建立地下党支部,并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在县北、县南和城关建立三个党小组,依靠组织秘密发动群众,成立抗日先锋队、抗日救国筹备会,宣传《抗日救国十大纲领》;组织灾民代表赴国民党驻郑州第三集团军总司令部及河南省政府请赈,救济尉氏县遭受洪水的灾民。周廷云返回县城联络失散党员时被捕入狱,后经扶沟、郑州、洛阳等监狱被转押到西安集中营。
敌人对周廷云施以惨无人道的重刑,把他折磨得骨瘦如柴、伤痕累累。身陷囹圄,周廷云没有丝毫的悲观情绪,他暗中赋诗作画,托物言志,他在一首诗中写道:头可断,血可流,革命意志不可丢。宁愿身躯寸寸断,不可弯指钩。
他在另一首诗中还明确地表明心迹:身在营中,心在延安。为民坐牢,我心情愿。
1943年秋,周廷云在中共地下党组织的帮助下逃出西安集中营。1945年8月,周廷云奉上级指示,由外地返乡恢复发展党组织,准备迎接抗战胜利后的新工作任务。不料,他被国民党保安团第九旅旅长兼尉氏县县长曹十一探知跟踪,再次被捕入狱。
1945年9月23日,周廷云被害。
周廷云被押解进戒备森严的高墙内,按照监狱的“规矩”,新入犯人要悔过自首,他却一句话不说,一个字不写。看守对他进行非人的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打得他皮开肉绽,把他编入犯人大队,每天强迫从事重体力劳动。
全国解放后,尉氏县政府将周廷云烈士的遗骨迁入县烈士陵园安葬,还在烈士陈列馆内开设了周廷云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供后人瞻仰。
1950年,在剿匪反霸运动中,尉氏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化名潜伏在湖北省黄陂县农村的匪首曹十一缉捕归案,经陈留行政专署公审后就地正法。七年后,人民政府又将出卖共产党人陈子杰、周廷云的国民党特务陈 尧宾从四川省绵阳市一所中学里捕获,依法执行枪决,告慰了烈士的在天之灵。
新中国成立后,尉氏县政府将周廷云烈士的遗骨迁入县烈士陵园安葬,还在烈士陈列馆开设了周廷云烈士生平事迹展览室,供后人瞻仰。
故事收集人:烟工学生党支部 赵源